•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7 22:49:41 股吧网页版
交控科技: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飞)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飞)

2025 年,本人作为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按要求出席公司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陈飞,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出生于 1981 年 11 月,北京大学
法学学士,持有律师执业资格证。2018 年 3 月至 2018 年 11 月担任北京金诚同
达(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8 年 12 月至 2019 年 8 月担任浙江瀚展律师
事务所专职律师;2019 年 8 月至 2020 年 3 月担任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
务所合伙人;2020 年 4 月至 2021 年 6 月担任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2021 年 6 月至 2022 年 7 月担任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
人;2022 年 7 月至今担任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4 年 12 月至今担任交
控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在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具有《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本人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出席
相关会议,本着审慎、客观的态度,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资 料,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建议,严谨、独立行使表 决权和审慎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的出席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参加股东
姓名 本年应出席董 亲自出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会情况
事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陈飞 5 5 0 0 否 3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 委员。2025 年,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未召开提名委员会。本人亲自 出席相关会议,并严格按照公司制订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全部出席,并认真审议相关事项。本人对专门委员会的各 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在年报编制过程中积极履职,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积极沟通审计完成阶段情况,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按时保质 地完成年审工作,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做到勤勉 尽责。在对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积极与公司 内部审计部进行沟通,保证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健康持续 发展。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