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殿生,男,1969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吉林大学博
士毕业。历任长春工业大学副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机器人研究所博士后、教授。曾任北航机器人研究所所长、机械工业服务机器人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北京智能机器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副理事长、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专家组副组长,现任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专家委员会专家。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没有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保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股东会 3 次,此外还有 2 次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1 次提名委员会和 4 次审计委员会,本人无缺席会议情况。本着谨慎的态度对各次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后进行投票,未出现提出反
对、弃权意见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开完全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未对董事会和股东会上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投票赞成。本人 2025 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
出席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事 是否连续
姓名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缺席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会次数
议
陈殿生 7 7 0 0 否 3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了全部相关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4 4
提名委员会 1 1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同时在年审期间与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就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了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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