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五年七月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接受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鑫科技”、“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出具发行保荐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无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相关用语具有与《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相同的含义)
目 录
声 明...... 1
目 录...... 2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3
一、保荐机构名称...... 3
二、项目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3
三、本次保荐发行人证券发行的类型...... 4
四、发行人基本情况...... 4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8
六、保荐机构内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9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11
第三节 关于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和个人行为的核查...... 12
第四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股票的推荐意见...... 13
一、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 13
二、本次发行履行了法定决策程序...... 13
三、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14
四、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14
五、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
明...... 14
六、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
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
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18
七、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21
八、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27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本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中信证券指定屠晶晶、李阳二人作为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指定庄子衡作为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指定艾华、赵耀、王风雷、张廷宇、王艺博、张馨澜、张田枫为项目组成员。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一)保荐代表人情况
屠晶晶,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总监,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主要有:长青科技 IPO、鸿泉物联科创板 IPO、三友医疗科创板 IPO、武进不锈主板 IPO、泰格医药创业板 IPO、亚玛顿中小板 IPO、常宝股份中小板IPO、涧光股份主板 IPO、立昂微非公开发行、金能科技非公开发行、士兰微非公开发行、泰格医药非公开发行、金陵药业非公开发行、亿晶光电借壳上市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李阳,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主要有:乐鑫科技 IPO、通用股份 IPO、宏微科技可转债、三安光电非公开发行、蓝帆医疗可转债、天齐锂业配股、新城控股非公开发行、山西证券非公开发行、中牧股份非公开发行、延华智能非公开发行、海立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越秀交通基建熊猫债、中国燃气熊猫债、中燃投资公司债、临港集团绿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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