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1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现
有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
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
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以及《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
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
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 合规性原则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
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
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
行为准则。
(二) 平等性原则
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 主动性原则
上市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
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 诚实守信原则
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
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一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内容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
和经营方针等;
(二) 法定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 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
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 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 企业文化建设;
(六)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 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 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二节 投资者交流
第五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
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
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
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
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
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
条件。
第六条 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
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
投资者反馈。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及时公布。
第七条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设投
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
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公司应当积极利用中国投资者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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