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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0 19:17:23 股吧网页版
乐鑫科技:乐鑫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1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
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子公司(包括公司直
接或间接持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
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参
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
组织实施;公司其他部门、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的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责任人,负责其涉及
的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等工作。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时应当出
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
情人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按
照本制度要求及时报送。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

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
书应当在前款规定的书面承诺上签署确认意见。

第四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

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披露、备
案、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 公司的股东、收购人、交易对手方、中介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
人,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参股公
司的负责人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
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
任,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公开或泄漏
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进
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六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教育培训,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
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信息保
密职责,坚决杜绝内幕交易及其他证券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
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

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
过公司资产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
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
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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