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会议材料
2026 年 4 月 10 日
股东会须知
为保障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股东会的正常秩序,保证股东会的议事效率,确保本次股东会如期、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 股东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 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
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三、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 2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
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
书以及参会回执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四、 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如股
东(或股东代表)欲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
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
的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
的,可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
五、 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决。
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
票中每项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
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该项表
决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
票。
六、 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会
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
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七、 公司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八、 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会会议,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
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
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九、 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股东会会议议程
时 间:2026 年 4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14 时 00 分
地 点:中国上海浦东新区御北路 235 弄 3 号楼 8 楼会议室
召集人: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 持:董事长 TEO SWEE ANN 张瑞安先生
一、 宣布会议开始
二、 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代表股份数情况
三、 审议议案
1. 《关于审议<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审议<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审议<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 《关于审议<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5. 《关于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6.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四、 股东发言和集中回答问题
五、 提名并选举监票人、计票人
六、 宣读投票注意事项及现场投票表决
七、 宣布现场表决结果及网络投票结果
八、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九、 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案一: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议《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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