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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9 16:06:02 股吧网页版
奥福科技: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范永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范永明)

本人范永明,作为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操守,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致力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范永明,男,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0 年至 2008 年,任江苏太湖律师事务所律师。2008 年至今,为江苏英特东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曾任无锡新区管委会、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先后担任中电集团 58 所,中航工业 614 所、无锡地铁集团等近二十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曾任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584)、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645)、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998)、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500)独立董事,现任无锡耐思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3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全年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和 1 次年度股东会,本人均按时出席,未曾出现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研读会议材料,做好充分准备;会议期间,积极与其他董事就审议事项展开深入讨论,并依托自身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各项议案契合公司发展战略并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议案及事项提出异议。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董事 应参加 出席 以现场方式 以通讯方 缺席 应参加 出席

姓名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式参加次 次数 次数 次数



范永 5 5 2 3 0 1 1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专门委员会名称及 报告期内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本人投票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召开会议次数 (是否反对弃权)

战略委员会 2 -- --

审计委员会 4 -- --

提名委员会 0 0 否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否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1 否

注:“--”代表该独立董事非委员会成员。

2025 年度,本人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提名委员会担任委员,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报告期内,共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述会议的情况。此外,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召开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全部亲自出席并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
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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