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容诚所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容诚所资质、制度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
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
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
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容诚所共承担 518 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62,047.52 万元。这些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83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二、执业记录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纪律
处分 4 次、自律处分 1 次。
10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共 2 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
施 9 次、纪律处分 10 次、自律处分 1 次。
三、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容诚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工程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容诚所建立了完善的服务支持体系及专业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财务管理、金融工具及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项目合伙人:王英航,201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 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奥福科技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泰鹏智能、奥福科技、隆华新材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祝永立,201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 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奥福科技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三夫户外、奥福科技、隆华新材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诚,201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森特股份、热景生物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四、质量管理水平
(一)项目咨询
为了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容诚所规定了必须咨询事项清单,确保就重大问题和疑难事项进行咨询。正式咨询事项必须以咨询情况表的形式记录。容诚所对咨询情况表的内容和格式有具体要求,旨在明确咨询的性质和范围,并通过项目组与被咨询人之间的双向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确保咨询结论得到记录和执行。
(二)意见分歧解决
容诚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容诚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容诚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项目质量复核。
(四)项目质量检查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