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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福科技: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2025 年度,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安广实先生、独立董事张浩先生以及董事长潘吉庆先生,委员会主任由会计专业人士安广实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均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会议的组织、召开和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议案

1. 审议《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
2025 年 4 月 24 日 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3. 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第四次 4. 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会议 5. 审议《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 审议《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7. 审议《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8. 审议《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会议届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议案

9. 审议《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10. 审议《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1. 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 审议《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5 年 8 月 21 日

第四届董事会 1. 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

2025 年 10 月 15 日

第四届董事会 1. 审议《关于公司拟出售土地使用权、厂房建筑物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第六次

会议

2025 年 10 月 23 日

第四届董事会 1. 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第七次

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监督并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 2024 年度审计总结和 2025 年度审计方
案,与公司管理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进行充分讨论沟通。通过对审计计划、实施过程及成果的全程跟踪,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能力、执业质量进行全面评估。委员会认为,该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与独立性原则,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2、监督并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

容诚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审计人员具备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职业证书,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也未有除了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容诚所和公司不存在互相投资的情况;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3、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在全面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所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容诚所为公司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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