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5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维护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子公司指公司持有 50%以上股权或股份,或者虽然持有其股权或股份 50%以下但能够对其实施实际控制的投资企业。包括由本公司与其他投资人共同投资,且由本公司或子公司控股(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的公司。
第四条 公司按其投入子公司的资本额或其他投资条件取得、享有和行使对子公司的资产收益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权和财务审计监督权等。
第五条 本公司从公司治理、财务管理、运营管理、审计监督、信息披露等方面对子公司充分行使管理和表决权利,同时将赋予子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充分自主权,确保子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地发展。
第六条 本公司加强对子公司资本的投入,运营和收益的监管,监控财务风险,提高本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资本运营效益。子公司要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本公司的统一调控与协调下,按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努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员工的劳动效率。
第二章 经营与管理
第七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战略目标框架下,必须依法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
规范日常经营行为,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规定从事经营工作,并接受公司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子公司应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管理和经营部门的职责,根据本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统而全面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并上报本公司备案。
第九条 本公司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子公司的核算及管理系统都应纳入本系统管理,必须按照真实,准确,及时,全面的原则反馈经营、财务、人事、资产、投(融)资等信息,为本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第十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的总体发展规划,制定企业战略规划、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并报公司备案后执行。子公司应制定和不断修订自身经营管理目标,确保有计划地完成年度经营目标,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子公司经营中出现异常或突发情况,如行业相关政策、市场环境或管理机制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可能影响经营计划实施的,子公司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公司。
第三章 人事及薪酬管理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当根据《公司法》及其实际情况设立董事会(董事),可以设立监事会(监事)或审计委员会。
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董事,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的职权;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或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也可以不设监事。
子公司可以按照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本公司依据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委派相应数量的董事、监事。被委派担任子公司董事、监事人员必须对本公司负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本公司意愿充分行使权力。
第十二条 子公司的经理(包括经理,副经理)由本公司提名并提请子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任命和解聘。子公司经理必须对任职公司高度负责,必须具备
充分行使职责和正确行使权力的能力,确保子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被聘用的子公司经理应与该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应明确聘用期限、责任、权利、义务及应享受的待遇和违约的处理等条款。
第十三条 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本公司委派制。
第十四条 在本公司定员范围内,子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需报本公司审查备案。
第十五条 子公司录用员工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应制定员工的招聘录用、辞退及日常管理办法并报本公司备案。
第十六条 建立子公司经理向本公司总经理的定期报告制度。
子公司的经理必须每季度向本公司总经理进行一次全面详实的经营情况报告,每年向本公司董事会(董事长)进行一次述职报告。
第十七条 子公司应制订薪酬管理和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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