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5-091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调解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双方达成调解,经法院确认并出具民事调解书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反诉被告)
涉案的金额:合计金额为 11,976,686.74 元。其中货款本金 6,412,662.50
元、逾期付款违约金 4,919,496.88 元及合同项下款项 531,898 元、逾期付款违约金 112,629.36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双方已就本案达成调解,并收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该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和后续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实际影响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瀚川智能”)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以时代骐骥数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骐骥”)及宁普时代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普时代”)为被告向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收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苏 0591 民初 9718 号】案件受理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
司提起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中的案件三。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及调解情况
原告瀚川智能诉被告时代骐骥、宁普时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诉讼中,公司申请撤回对于宁普时代的起诉。被告时
代骐骥提起反诉,反诉金额合计 8,323,600 元。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予以受理并合并审理。
审理过程中,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5)苏 0591 民初 9718 号】。经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时代骐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时代骐骥同意在 2025 年 12 月 30 日前向瀚川智能支付货款 5,034,800 元;
2、瀚川智能就案涉订单自愿放弃剩余货款及违约责任的主张,其余诉请也自愿放弃;
3、时代骐骥自愿撤回全部反诉诉请,就反诉诉请以及本案所涉订单均不再向瀚川智能主张任何权利;
4、上述给付后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余纠葛;
5、本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 46,830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51,830 元,
由瀚川智能负担 28,415 元、时代骐骥负担 23,415 元。时代骐骥应负担之款项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前给付瀚川智能。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与时代骐骥就本案达成调解,并收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5)苏 0591 民初 9718 号】。调解协议尚需各方按期履行,该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截至 2025 年半年度,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该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约 175.41 万元。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和后续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实际影响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此外,公司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及其子公司时代电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电服”)就换电站先后签署多份合同及订单的买卖合同纠纷事项,公司前期诉时代电服的案件【(2025)闽
0212 民初 3874 号】和【(2025)闽 0203 民初 16169 号】因管辖权异议另行移
交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起诉【(2025)闽 0902 民初 4689 号】以及公司
申请仲裁宁德时代的案件【(2025)榕仲受 523 号】,以上案件已立案并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时代电服和宁德时代提起了反诉,时代电服反诉请求公司向其退还货款 1,200,060 元及违约金和律师费;宁德时代反请求解除订单、退还货款
4,830,750 元、支付违约金 5,904,250 元、支付损失 4,275,684.02 元及律师费、仲
裁费。以上两案件正在协商调解中,后续的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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