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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4 18:06:53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蔡昌蔚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6〕59 号

────────────────────────关于对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
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蔡昌蔚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A 股证券代码:688022;

蔡昌蔚,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总经理;

陈雄斌,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

何忠道,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章 敏,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蔡昌蔚,时任董事、副总经理陈雄斌通过上市公司向供应商支付没有商业实质的采购款等方式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蔡昌蔚在 2023 年度、2024 年度分别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2,998.80 万元、992.53 万元;陈雄斌在 2022 年度、2023 年度分别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800万元、1,695 万元。同时,公司就上述情况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也未在临时公告、2022—2024 年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违规参与非公开发行

2023 年 3 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总经理蔡昌蔚以及其余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工等共计 12 人,通过信托持股的方式变相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事项。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六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
第 4.3.2 条、第 5.1.2 条、第 5.1.3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蔡昌蔚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同时作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决策主导违规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违规事项,对公司违规行为均负有责任;时任董事、副总经理陈雄斌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对第一项违规行为负责;时任财务总监何忠道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负责非公开发行部分资金支付的具体操作执行,对第二项违规行为负责;时任董事会秘书章敏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负责非公开发行具体方案的沟通对接及具体事务操作,对第二项违规行为负责。上述人员未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六项,《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4.1.1 条、第 4.1.4 条、第 4.2.1 条、
第 4.2.4 条、第 4.2.5 条、第 5.1.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对于上述事项,规定期限内,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均回复无异
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第 14.2.1 条、第 14.2.3 条、第 14.2.4 条、第 14.2.5 条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蔡昌蔚,时任董事、副总经理陈雄斌,时任财务总监何忠道,时任董事会秘书章敏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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