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9 23:17:44 股吧网页版
瀚川智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战略导向原则:薪酬政策与公司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紧密结合,支持公司战略的实现;

(二) 绩效导向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成果、个人绩效强挂钩,激励与约束并重;

(三) 内部公平原则:以员工岗位价值、个人能力、业绩成果定薪,权、责、利相结合;

(四) 外部具有竞争力原则:员工薪酬水平在同行业具有竞争力,为优秀人才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

(五) 风险合规原则:薪酬结构应包含与风险承担相匹配的延迟支付和追索扣回机制,避免短期行为,符合监管要求。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并予以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和绩效评价;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及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管理

第七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 非独立董事

1. 外部投资人股东委派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 公司董事长以及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第九条执行。
3. 未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职责及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

(二)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标准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八条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
效薪酬组成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一)基本薪酬:根据所任职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个人能力以及市场薪酬水平为年度的基本薪酬。

(二)绩效薪酬:含月度绩效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年终奖),根据公司绩效管理体系,每年设定公司业绩目标和个人绩效考核目标。每月根据月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发放一定比例的月度绩效工资,年终根据当年业绩达成情况及个人绩效评定结果,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审查后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其他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九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发放制度执行,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条 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一)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 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