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我于2023年12月28日至2025年3月13日期间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了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在任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贺超,男,198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2018年6月获得南开大学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学位。目前任苏州大学商学院智能会计系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2023年12月至2025年3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我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7次股东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内我亲自出席1
次临时股东会,我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认真听取公司股东、经营管理层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发表的意见,主动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15次董事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内我亲自出席2次董事会并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在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参会情况如下表:
本年应参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投票情况
独立董事 加董事会 次数 次数 次数 反对(票) 弃权(票)
次数
贺超 2 2 0 0 0 0
在审议董事会议案时,我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同时,我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情况,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三)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我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以认真勤勉、恪尽职守的态度履行各自的职责。2025年,在我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期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未召开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
(四)日常职责履行情况
2025年,除持续关注公司日常经营及重大事项外,我重点围绕年报审计工作以及投资者关心的业绩变动、公司战略调整等问题,与其他独立董事保持积极沟通与协商。我要求独立审计机构加强审计资源投入,并聘请外部独立机构进行必要的评估复核,切实提升审计质量与公信力。同时,我认真做好与新聘任独立董事的工作交接,确保履职平稳过渡。此外,我还积极与监管部门保持沟通,及时反馈相关情况。公司通过会议、电话、邮件等方式为我的履职提供了便利,各项
会议资料准备及时、准确,有效支持了我与其他董事、高管的密切协作,保障了独立董事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在年审期间,我与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机构就资产减值、收入截止性认定、公司内部控制等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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