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2025 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局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瀚川智能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
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蔡昌蔚、陈雄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6]40
号),该决定书指出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昌蔚及时任董事、副总经理陈雄斌于
2022-2024 年间通过公司向供应商支付没有商业实质的采购款等方式占用公司资
金,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述资金占用款
尚未全部归还。存在该等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发生时未经披露,表明瀚川智能公司在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方面的内部控制、采购与付款方面的相关内部控制均存在重大缺陷。
如《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2024 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中所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在 2025 年对瀚川智能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 2022 年度至 2024 年度存在收入核算不准确、存货成本成本核算不准确等问题,要求公司对相关前期数据进行差错更正。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瀚川智能公司尚未完成上述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工作。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蔡昌蔚、何忠道采取出示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6】41 号),要求公司及时更正、补充披露相关信息。上述事项表明,瀚川智能公司在财务报告编制方面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瀚川智能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瀚川智能公司管理层已识别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上述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瀚川智能公司 2025 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
的影响。本报告并未对我们在 2026 年 4 月 28 日对瀚川智能公司 2025 年财务报
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产生影响。”
(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涉及事项说明
(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
(二)我们将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落实具体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说明。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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