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6]215Z0577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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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诚审字[2026]215Z0577号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川智能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瀚川
智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
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瀚川智能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瀚川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蔡昌蔚、陈雄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6]40 号),该决
定书指出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昌蔚及时任董事、副总经理陈雄斌于 2022-2024 年间通
过公司向供应商支付没有商业实质的采购款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构成关联方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述资金占用款尚未全部归还。存在
该等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表明瀚川智能公司在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方面的内部控制、采购与付款方面的相关内部控制均存在重大缺陷。
如《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2024 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中所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在 2025 年对瀚川智能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 2022 年度至 2024 年度存在收入核算不准确、存货成本核算不
准确等问题,要求公司对相关前期数据进行差错更正。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瀚川智能公司尚未完成上述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工作。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
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蔡昌蔚、何忠道采取出示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41 号),要求公司及时更正、补充披露相关信息。上述事项表明,瀚川智能公司在财务报告编制方面的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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