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
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
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名,共有注册
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
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
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多次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特别针对资产减值事项,多次进行沟通,了解 2025 年度审计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 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表示理解和认可,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6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以现场结合
通讯会议形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
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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