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1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5-042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制定部分
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5 年 6 月 30 日,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
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
制度的议案》;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
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
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杭州安恒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同时《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中相关条款及《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则亦作出相应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程。 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
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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