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刘雪生,作为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以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职,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审核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我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
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雪生,男,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深圳华侨城集团公司,历任财务部会计师、科长、业务经理、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自 1999 年 2 月加入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历任秘书长助理、副秘书长、秘书长。
刘雪生先生为深圳市第五届政协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首批资深会员,深圳市会计学会副会长,深圳市会计协会副会长,深圳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兼职教授;现任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奥士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等服务。我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0 次,股东会 2 次。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董事
应参加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姓名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出席股东会
董事会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刘雪生 10 10 2 0 0 否 2
此外,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16 次会议,其中 1 次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会议,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6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我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任期内的全部专门委员会会议,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报告期内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报告期内,我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作用。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我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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