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张嶂,作为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以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职,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审核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我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
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嶂,男,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于深圳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于复旦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硕士学位,于美国芝加哥肯特法学院获得法学硕士学位,于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获得法学博士学位,于香港中文大学历史系获得文学硕士学位,于香港大学中文学院获得文学硕士学
位。2005 年至 2008 年于广东万乘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08 年至 2012 年于深圳
市松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经理;2012 年至 2013 年深圳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任高级投资经理,2013 年至 2013 年于中科创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裁,2013 年至 2016 年于齐心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裁,2017
年至 2018 年于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18 年至 2019 年于
广东万乘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19 年至 2022 年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任高级合伙人、律师,2022 年至今于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律师。
2022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0 次,股东会会议 2 次。具体出席情况
如下: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董事
应参加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姓名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出席股东会
董事会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张嶂 10 10 3 0 0 否 2
此外,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16 次会议,其中 1 次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会议,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6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我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参加了任期内的全部专门委员会会议,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报告期内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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