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前身为深圳市杰普特电子
技术有限公司,于 2006 年 4 月 18 日设立,2016 年 4 月 1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总部位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 8-1 号科姆龙科技园 A
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8830456X1。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19]1797 号文核准,本公司 2019 年向社会公众
股股东发行 23,092,144 股普通股,并于 2019 年 10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开发行
新股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92,368,576.00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股本为
人民币 95,049,423.00 元。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黄治家。
本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主要从事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产品、光
纤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
批准。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
“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此外,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
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以及收入确认政策,
具体会计政策见附注三、15、附注三、18、附注三、25。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等有
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营业周期
本公司的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
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新币、韩币、日元、美元以及新台币为其记账本位币。本公司
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5、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 0.1%且金额大于 500 万元
重要的应收款项核销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 0.1%且金额大于 500 万元
重要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 0.1%且金额大于 500 万元
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应付款项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 0.1%且金额大于 500 万元
重要的在建工程项目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 0.5%且单个项目的预算大于
1000 万元
重要的投资活动项目 单项投资活动现金流量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 0.5%且金
额大于 5000 万元
重要的子公司、非全资子公司 单个公司净利润对合并净利润影响超过 10%以上
对单个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占公司合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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