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6-027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
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
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治家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逐项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 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的实际 情况逐项自查,确认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0 票。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0 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0 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后,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0 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后,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若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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