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特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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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7-04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事项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力量及资源优势通过股权投资进一步发掘具有产业协同效应的优质项目,助力公司长远发展,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事项。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洪炜、刘佳、陈锦棋
2025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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