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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9 16:42:42 股吧网页版
洁特生物: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天健所成立于 2011 年 7 月,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
路 128 号,首席合伙人为钟建国先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天健所合伙人
数量为 250 人,执业注册会计师 2,36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954 人。天健所 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 29.69 亿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25.63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4.65 亿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
(含 A、B 股)审计客户共计 756 家,审计收费总额人民币 7.35 亿元。这些上市
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78 家。

(二)执业记录

天健所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
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纪律处分 5 次,未受到
刑事处罚。11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 人次、监督管理
措施 6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2 人次、纪律处分 2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一)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情况

天健所配备专属审计工作团队,项目负责合伙人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现场负责人及其他核心项目人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事务所投入足够的资源以确保项目组各级员工均具有必要的素质、专业胜任能力和充足时间支持业务的执行。

(二)审计工作方案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存货、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开发支出等。天健所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三)审计质量管理机制

1、项目咨询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天健所制定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不存在未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天健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部门复核、总所质控复核、项目质量复核、项目合伙人签发复核以及公文核准复核。

4、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天健所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 号——业务质量管理》《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2 号——项目质量复核》的规定,逐步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其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涵盖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

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

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等八个组成要素。各组成要素有效衔接、互相

支撑、协同运行,保障天健所积极有效地实施质量管理。

(四)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天健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天健所

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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