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2025 年度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天健所成立于 2011 年 7 月,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
路 128 号,首席合伙人为钟建国先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天健所合伙人
数量为 250 人,执业注册会计师 2,36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954 人。天健所 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 29.69 亿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25.63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4.65 亿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
(含 A、B 股)审计客户共计 756 家,审计收费总额人民币 7.35 亿元。这些上市
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78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所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所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
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天健所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审计意见。
经审计,天健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方面对天健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在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备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
(二)2025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门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天健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
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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