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08 18:39:41 股吧网页版
国盾量子: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9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股票简称:国盾量子

股票代码:688027

2026 年 4 月

目 录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3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5
议案1:《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7
议案2:《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8
议案3:《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17议案4:《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18
议案5:《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4
议案6:《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25
议案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6
议案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7议案9:《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28
议案10:《关于拟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29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认真做好召开股东会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中介机构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

三、股东到达会场后,请在签到处签到。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

四、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本次大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4月20日14点30分正式开始,要求发言的股东应在会议开始前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大会秘书处按股东持股数排序发言,股东发言时应向大会报告所持股数和姓名,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大会的主要议题,并请简短扼要,对于与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无关的发言及质询,本次股东会主持人有权要求股东停止发言。

六、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请与会股东认真填写表决票,大会表决期间,股东不得再进行发言。

七、本次大会表决票清点工作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推选两名股东代表和律师组
成,负责计票、监票。

八、股东参加股东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九、本公司将严格执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以维护其他广大股东的利益。

十、公司董事会聘请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将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二、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等有关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9)。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会议时间:2026年4月20日14点30分

(二)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华佗巷777号科大国盾量子科技园
(三)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2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