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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9 18:52:56 股吧网页版
沃尔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凝聚力,促进公司效益的增长,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董事会的成员以及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以公司规模和绩效为基础,根据公司经营计划、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分工职责,并综合考虑同行业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收入水平与公司规模和效益相适应的原则;

(二)与公司绩效、个人业绩挂钩,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三)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的标准与构成

第五条 董事报酬及独立董事津贴事项由股东会决定。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津贴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上述人员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他职责或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条 在公司专职工作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按照其在公司实
际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内容与等级,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等确定,包括固定工资与效益工资。固定工资包括职位工资、绩效工资和工龄工资等,按月发放,每年可调整一次;效益工资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在年度结束后根据职位标准及岗位绩效考核结果计算发放。

独立董事由公司聘任后,其独立董事津贴由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因公司业务发生的正常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并在公司每年的董事会经费中支出。
第七条 鉴于每个经营年度的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在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可以对按照上述规定计算得出的结果进行一定调整,并以通过后的金额为准。

第八条 以上薪酬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法定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三章 薪酬的考核与发放

第九条 会计年度开始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

的总体经营目标制订工作计划和目标。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固定工资按月发放;在公司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效益工资在会计年度结束后,根据公司绩效、个人业绩等进
行考核后发放。

第十一条 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成立考核
小组,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绩效考核,确定前述人员的年度效益工 资,并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确定。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有出现重大失误、其分管业务范

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造成
损失的程度,扣减相应效益工资直至不予发放。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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