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二五年五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治理结构,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以及《星环信
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
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 1/3 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
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
人数。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其
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第九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 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管
理办法》第六条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 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
工作经验;
(五)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 在公司或者公司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
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
母等);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
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五)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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