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9 19:00:57 股吧网页版
星环科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实现稳健经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指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或业务需
要,与经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或外汇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
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未经公司相关审批同意,公司不得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二章 业务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套期保值业务。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
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
预测,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实际需求总额。同时,针对发生的外币融资,公司参照上述原则,合理安排外汇套期保值的额度、品种和时间,以保障外汇套期保值的有效性。

第七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
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八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
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且严格按照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所有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需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后
方可进行。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审批同意,不得操作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十条 各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审批的外汇套期保值方案
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具体决策和审批权限如下:

(一)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2、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3、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第十一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
以对每次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 12 个月内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四章 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运作和管理,并负
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十三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责任部门或人员:

(一) 财务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财务负责人为责任人。

(二) 审计部:负责审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同时负责监督套期保值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审计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

第十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 财务部负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