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5
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7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5 年 11 月 7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
院”)出具《决定书》【(2025)京 01 破申 1445 号】。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债权人天津晟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晟宇”)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北京一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预重整),公司同意前述申请事项,并自愿承担预重整期间的相关义务。为有效识别重整价值及可行性,提高重整成功率,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北京一中院会最终受理天津晟宇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是
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相关规定,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是否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而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是否存在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
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而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大缺陷导致股票可能
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大缺
陷而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四、是否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五、是否存在公司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和正
在履行的承诺事项
是 是
否 否
承 承 有 及
诺 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 履 承诺 时
背 类 时间 行 期限 严
景 型 期 格
限 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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