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3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部分资金被司法划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专户部分资金被司法划扣的基本情况
因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江油天启光峰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启光峰”)、公司董事长吴佩芳女士(董事长个人为公司与平安租赁的融资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近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部分资金被司法划扣,划扣金额 18,092,006.99 元。具体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划扣金额 账户余额 账户 执行
(元) (元) 性质 法院
招商银
北京天宜 行股份 募集 上海市浦
上佳高新 有限公 1109*********04 10,288,838.4 1,314.68 资金 东新区人
材料股份 司北京 9 专户 民法院
有限公司 东城支
行
北京天宜 工商银
上佳高新 行北京 0200************3 募集 上海市浦
材料股份 自贸试 4 7,803,168.50 0.00 资金 东新区人
有限公司 验区支 专户 民法院
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部分资金被司法划扣的原因
公司及其子公司天启光峰与平安租赁签订了《售后回租赁合同》。2025 年 8月公司得知,因公司及其子公司天启光峰未能按期支付租金,平安租赁向上海市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5)沪 0115 民初 87856 号)。截至 2025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天启光峰在《售后回租赁合同》项下尚欠原告平安租赁剩余未付租金 33,535,866.10 元、留购价款 100 元,经开庭审议最终各方达成调解。
因公司及其子公司天启光峰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调解书支付义务,平安租赁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近日强制划扣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部分资金 18,092,006.99 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上述募集资金被划扣对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使用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募集资金账户被划扣事项,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工作,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所有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1,121.95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金额 4,317.67 万元,占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的 38.82%;募集资金专户账户止付状态金额 5,182.60 万元,占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的 46.60%。二者合计金额 9,500.26 万元,占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的比例为 85.42%。
3、2025 年 11 月 7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
或“法院”)出具《决定书》[(2025)京 01 破申 1445 号],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
整。2025 年 11 月 26 日,北京一中院出具《决定书》[(2025)京 01 破申 1445
号之一],指定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负责
人为张坚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2025 年 11 月 28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关于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4、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后续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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