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宜新材”)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作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审众环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事务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二)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先生。截至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37 人、注册会计师
数量 1,30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3 人。
(三)业务规模
中审众环 2025 年经审计总收入 221,574.80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4,341.7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6,912.18 万元。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53 家,
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 33,868.63 万元,天宜新材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 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 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五)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 次、自律
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措
施 0 次,44 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13 人次、纪律处分 14 人次、监管措施 42
人次。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一)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中审众环配备了专业的审计工作团队,项目现场负责人以及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
(二)审计工作方案
中审众环根据公司的服务需求以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包括预审工作、盘点、年报审计工作等。中审众环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满足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三)审计质量管理
1、质量控制制度
中审众环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业务质量(风险)控制体系和技术支持体系,为保障业务项目的质量提供了可靠的基础。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专业报告。
2、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中审众环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以及签发报告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现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项目组高职级员工复核低职级员工的底稿以及现场项目经理本人应当对重要的审计工作底稿逐页复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对项目组独立性以及审计风险的识别、应对措施是否恰当进行独立复核。
签发报告复核:报告签发人应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重点复核,并批准签发审计报告。
3、项目咨询与意见分歧解决
中审众环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并规定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
4、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中审众环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业务质量管理制度》,完善了质量管理缺陷的监控,针对出现的缺陷由独立部门完成追责与持续跟进,以期达到整改效果。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审众环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信息安全管理
中审众环在业务开始前,与公司就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业务约定书,以避免双方对业务的理解产生分歧。中审众环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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