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1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全面关注公司发展战略,主动了解掌握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审慎行使了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 2025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本人唐云,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出生于 1966 年 3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88 年 7 月至 2013 年 4 月,历任烟台氨纶
股份有限公司主管会计、财务副处长、财务处长、总会计师兼董事会秘书、氨纶
及芳纶礼品公司经理;2013 年 4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烟台华新集团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2018 年 6 月至 2024 年 6 月,任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0 年 10 月至今,任烟台蓝天新大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
年 8 月至今,任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德邦
科技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公司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规范召开董事会 9 次、股东会 4 次。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审批程序,决策合法合规。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履行职责,全程出席上述全
部董事会、股东会,在充分了解议案背景、审慎核查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无反对或弃权情形;履职期间,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会议、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会议的情况,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职责的有效履行。
报告期内,我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列席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大会
独立董事 情况
姓名 应参加 实际出席情况 出席股
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东大会
次数 次数 次数 能亲自出席会议 次数
唐云 9 9 - - 否 4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恪尽职守,依规履职,累计出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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