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1
关于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6)37000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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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
关于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6)3700007 号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科技”)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德邦科技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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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烟台德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科技”)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关于公
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证监许可〔2022〕1527 号文《关于同意烟台德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556.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46.12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 164,002.72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152,543,951.12 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487,483,248.88 元。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含税)人民币 135,894,306.56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504,132,893.44 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汇入公
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开立的账号为 535902385410508 的人民币账户内,并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永证验字(2022)第 210029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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