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科技”、“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5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王国胜、李天雄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6年 1 月 13 日、2026 年 3月 5 日、2026年 4 月 9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王国胜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2、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并复印公司内控制度文件、持续督导期间的“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相关资料等;
4、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
5、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履行情况等。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并查阅了公司其他内控制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章程和治理制度完备、合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2025 年 9月 1 日, 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 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治理、 内部控制和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进行了检查,并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制订了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
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文件,查阅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三会文件及公告,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往来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性良好,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查阅了本持续督导期间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三会文件及公告,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
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重大合同、凭证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能按照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经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有关项目的内部决策文件、重大合同、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业务资料,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应保持对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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