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6-013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解释 19 号文”)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并按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5 年 12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规定“关于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
等相关内容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 19 号文进行相应的变更,无需提请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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