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证券代码:688038 证券简称:中科通达 公告编号:2025-049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新增、废止部
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及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职责。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订本章程。 定,制订本章程。
第五条 公司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第五条 公司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关山大道 1 号软件产业三期 A3 栋 10 层,邮
关山大道 1 号软件产业三期 A3 栋 10 层。 政编码:430074。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
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
新增 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
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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