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修订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媒体、投资者接待行为,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更具信息优势,且有可能利用有关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传播有关信息的机构和个人,包括: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控制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二章 目的和遵循原则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特定对象调研、采访、沟通
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增进外界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第四条 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有选择性地、私下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二)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相关的接待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
(三)保密原则:公司的接待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在网络上刊载非公开的重大信息;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高效节约原则:在进行接待工作中,公司应充分注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及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责任部门及要求
第五条 公司接待特定对象来访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具体接待工作。董事会秘书可以授权专业人员负责处理接待工作,接待人员均需经过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的专业培训和指导。除本制度确认的人员或合法授权的人员外,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不参加接待工作。公司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业务往来过程中,应婉言谢绝对方有关公司业绩、重大合同签订等问题的询问。
第六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七条 公司从事特定对象接待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熟悉公司运营、财务等状况,对公司有全面的了解;
(二)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可信;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
第四章 特定对象接待工作细则
第八条 公司可以通过举办业绩说明会、路演、分析师说明会等会议,就公司的经营、财务等情况广泛与投资者沟通和交流。公司举行上述投资者关系活动时,为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可以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采取网上直播方式的,公司应当提前发布公告,说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时间、方式、地点、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等。
第九条 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前,公司应确定投资者、分析师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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