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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通达: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4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修订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规范运作,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金融、法律等
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三年以上的财务会计、行政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科创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五)相关监管机构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办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包括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
度;

(二)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协助相关各方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注媒体报道,主动向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求证,督促董事会及时披露或澄清;

(四)组织筹备并列席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五)协助董事会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以及承担社会责任;

(六)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善公司投资者的沟通、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

(七)负责股权管理事务,包括保管股东持股资料,办理限售股相关事项,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股份买卖相关规定等;

(八)协助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筹划或者实施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事务;

(九)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培训;

(十)提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义务、勤勉义务,如知悉前述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作出或可能作出相关决策时,应当予以警示,并立即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十一)《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需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员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履职行为。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有权参加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有义务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八条 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相关监管机构组织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程序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条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证券事务代表应该代为履行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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