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舆情管理,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网络互动优势,
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所有涉及公司舆情管理的相关单位和
个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公众通过各种渠道对公司及
其产品、服务、管理等方面的意见、态度和情绪的总和。包括但不限于:
(一) 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或不实报道;
(二) 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 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 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五) 其它相关意见、态度和情绪。
第五条 舆情信息分类:
(一) 重大舆情信息: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 一般舆情信息: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六条 舆情管理是指公司通过监测、分析、引导和应对公众舆论,维护公
司形象和声誉,保障公司正常运营的一系列活动。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七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领导小组”),
负责统筹协调公司舆情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舆情领导小组下设舆情监测中心,负责日常舆情监测、分析和预警。
舆情监测中心应配备专业人员,确保舆情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全面。
第九条 舆情领导小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研判、分析和处理工作,就处理应对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 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 制定和修订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三) 指导和监督舆情监测中心的工作;
(四) 拟定并落实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五) 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六) 负责与各级监管机构的有效沟通;
(七) 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舆情监测中心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
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汇报舆情领导小组,提供舆情预警和建议,协助处理舆情事件,向舆情管理领导小组报告舆情监测情况,并按要求及时上报监管部门。
第十一条 舆情监测中心设专职人员负责建立媒体信息管理档案,该档案应
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十二条 公司及子公司的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监测中心配合部门,
应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和监测相关工作,及时向舆情监测中心通报日常经营、
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及时履行对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工作职责。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三条 舆情信息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 快速反应: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发生舆情后应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及时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
(二) 准确客观:公司应对舆情信息进行调查核实,确保事件真实,数据准确,保持客观的舆情分析态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处置方针。
(三) 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协调和组织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回应和澄清舆情信息。同时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四) 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过程中,应坚持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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