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凝聚力,促进公司效益的增长,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董事会成员以及董事会批准任命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以公司规模和绩效为基础,根据公司经营计划、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分工职责,并综合考虑同行业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收入水平与公司规模和经营业绩相适应的原则,同时参考市场薪酬水平,保持合理竞争力;
(二) 薪酬发放与绩效评价、奖惩挂钩,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三) 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七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组织实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评,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考评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如有董事会成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其作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评或者讨论其薪酬时,该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应当回避。
第九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战略规划、年度计划、财务和经营情况等信息,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与构成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为:(1)不在公司专职工作的董事;(2)在公司专职工作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3)独立董事。
(一) 不在公司专职工作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和津贴,因公司业务发生的正常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并在公司每年的董事会费中支出;
(二) 在公司专职工作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按照其在公司实际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内容与等级,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等确定,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
1、基本薪酬:基本薪酬由公司根据岗位职责和个人能力情况,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确定;按月发放,每年可调整一次;
2、绩效薪酬:绩效薪酬与绩效考核结果(包括公司经营业绩及个人业绩)挂钩,在年度结束后根据职位标准及岗位绩效考核结果计算确定和发放;绩效薪酬占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3、中长期激励收入:中长期激励收入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关,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性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三) 独立董事由公司聘任后领取津贴,因公司业务发生的正常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并在公司每年的董事会经费中支出。
第十二条 鉴于每个经营年度的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和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结合行业薪酬涨幅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个人业绩表现、组织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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