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1 17:48:22 股吧网页版
海光信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6 年 4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海光信息

证券代码 688041.SH

注册地址 天津华苑产业区海泰西路 18 号北 2-204 工业孵化-3-8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中关村软件园 27 号楼 C 座 4-5 层

法定代表人 沙超群

董事会秘书 徐文超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953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6.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08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21,721.07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058,278.93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8 月 9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8 月 9 日出具了《验
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G12297 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担任海光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负责海光信息持续督导工作,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对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中信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三、保荐工作概述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3、督导发行人关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发表核查意见;

4、持续关注发行人及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5、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6、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文件。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43,033.27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6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43,033.27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28,698.41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保荐人对前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一代海光通用处理器研发”、“新一代海光协处理器研发”、“先进处理器技术研发中心建设”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5 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