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7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6-034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新余市凯维思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市卡维斯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市卡纬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拟参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易微”或“公司”)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的股东为新余市凯维思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市卡维斯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市卡纬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合称“出让方”);
出让方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 2,786,482 股,占必易微总股本的比例为
3.95%;
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一、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组织实施本次
询价转让。截至 2026 年 5 月 26 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1 新余市凯维思企业管理 5,001,950 7.09%
中心(有限合伙)
2 新余市卡维斯特企业管 4,633,900 6.57%
理中心(有限合伙)
3 新余市卡纬特企业管理 3,312,300 4.69%
中心(有限合伙)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必易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出让方间接持有股份;出让方和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必易微股份的比例超过总股本的 5%。
(三)出让方关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不违反相关规则及其作出的承诺的声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声明,出让方所持股份已经解除限售,权属清晰。出让方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 3 月修
订)》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情形。出让方启动、实施及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时间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4 号——询价转让和配售(2025 年 3 月修订)》第六条规定的窗口期。出让方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四)出让方关于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的承诺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承诺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的承诺。
(五)出让方关于转让价格的承诺
出让方承诺此次转让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出让方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
除权行为,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 2,786,482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3.95%,转让
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
序 拟转让股东名称 拟转让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占所持股份 转让原因
号 (股) 例 比例
1 新余市凯维思企业管理中 1,279,424 1.81% 25.58% 自身资金需求
心(有限合伙)
2 新余市卡维斯特企业管理 886,201 1.26% 19.12% 自身资金需求
中心(有限合伙)
3 新余市卡纬特企业管理中 620,857 0.88% 18.74% 自身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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