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07 17:00:05 股吧网页版
必易微:必易微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08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5-022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
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4 日、2024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于2025年5月7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必易微 A 股普通股股票。2024 年5 月 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6011244)中所持有的 104.00 万股
公司股票已于 2024 年 5 月 8 日非交易过户至“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6520683),过户价格为 15.00 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04.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4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根据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锁定期满后,在满足相关考核条件的前提下,一次性解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
期于 2025 年 5 月 7 日届满。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情况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4 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Am) 考核年度毛利率目标值(Bm)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2024 年毛利率为 25%

为 20%

业绩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

A≥Am 或 B≥Bm X=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A) 70%≤A/Am*100%<100%且 B<Bm X=A/Am*100%

或毛利率(B)

A/Am*100%<70%且 B<Bm X=0%

注:上述“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指标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 年审计报告》
(容诚审字[2025]518Z0142 号),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为 68,829.10 万元,营业
成本为 51,001.09 万元,公司 2024 年度毛利率为 25.90%。本员工持股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已达标,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为 100%。

(二)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持有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B”、“C”和“D”五个档次,届时依据
2024 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解锁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评价结果等级 A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