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5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1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
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 2025 年度关联交易
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的议案》《关于 2026 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委员
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评估报告暨 2026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新增公司部分内
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
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并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决定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星期四)10:00 召开
本次股东会。
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
了本次股东会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基本情况、股权登记日、会议
日期、地点、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股东出席
会议的方式、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等事项。
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5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刊载了本次股东会资料。
1.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
当日的 9:15-15:00。本次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
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4日10点整在南京市江北新区学府路12号召开,
召开时间、地点与《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6-014)内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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