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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4 18:09:43 股吧网页版
药康生物: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送转特殊除权除息处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康生物”、“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药康生物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处理(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9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2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两期回购计划共累计回购股份 2,589,362 股。2025 年 6 月 6 日,公司收
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通知,公司申请的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已办理完成,已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 158.00 万股公司股票非交易
过户至“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已变更为 1,009,362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上市公司在计算相关指标时,应当从总股本中扣减已回购的股份数量。因此,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差异化分红。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0 元(含税)。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等议案。2025 年 6 月 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6291072、B886868578)所持有的 1,580,000
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5 年 6 月 5 日非交易过户至“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7289727),过户价格为 7.12 元/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已从 2,589,362 股,变更为1,009,362 股。

2025 年 6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
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0 元(含税)。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410,000,000 股,其中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 1,009,362 股,因此本次拟发放现金红利的股本基数为 408,990,638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4,988,970.18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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