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
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 1-18
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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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6)第 110A008793号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药康生物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 “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 2025 年度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药康生物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药康生物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度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 2025 年度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药康生物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抽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药康生物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5 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药康生物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
制了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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