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8
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切实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以及《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兼顾公司经营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的情况下制定本规划。
二、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行业发展趋势、发展所处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6—2028 年)的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稳健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
(1)现金分红政策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良好经营和发展规划、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2)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经营性净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3)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期间间隔
1)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2)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
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4)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2、股票股利
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快速增长,且在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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