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8
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目 录
一、鉴证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龙芯中科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6)第 430007 号
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芯中科”)编制
的截止 2026 年 3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龙芯中科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龙芯中科《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龙芯中科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龙芯中科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龙芯中科截止 2026 年 3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
将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的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6 号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
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1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60.0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46,246.00 万元,各项发行费用总额为 4,252.11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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