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华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长光华芯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423 号《关于同意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2年 3 月 23 日,采取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9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80.80 元。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39,120,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含税)人民币 195,935,769.60 元后实际到位资金为人民币 2,543,184,230.40 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3月 29 日汇入本公司指定账户。另扣除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7,015,006.3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36,169,224.05 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22)0003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
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
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在公司采用无息借款方式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所需资金以实施募
投项目的过程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长光华芯半导体激光创新研究院有限公
司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
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履行监管协
议,定期对账并及时向保荐机构提供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状况。2022 年 7 月,
公司在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金融产业园支行开立了现金管
理专用结算账户,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发行名称 2022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2 年 3 月 29 日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报告期末余额 账户状态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 89030078801600001704 - 已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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